原始凭证及相关单据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签字,不得随意、无序签字。
①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负责人应使用蓝、黑色碳素笔签字,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非蓝黑色碳素笔等签字,如单据背面无法签字的情况下需在单据正面的右边位置签字,不得在凭证对奖联及发票印章上签字,不得在凭证左上角签字。签字应清晰可辨并注明签字日期。
②对于粘贴在单据粘贴单上的凭证,原则上一票一签字,不得压签,但对于金额较小数量较多的小额凭证(限小额车票、停车费),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一票一签字后,在粘贴空白处注明凭证张数和金额,加贴费用报销单封面,由负责人、经办人在封面上签字。
③差旅费报销凭证由经办人、出差人、负责人在差旅费报销汇总单上签字,出差人或经办人在所附原始单据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