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部、系):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1〕24号)、《江西省省直部门实有账户资金定期清理工作方案》(赣财预〔2020〕19号)、《江西省省级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赣财预〔2022〕60号)等相关要求,为切实加快学校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学校年度目标工作的实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把握关键节点,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在依法、合规、有效的前提下加快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确保预算资金及时发挥作用。
二、2023年校内预算下达的项目,除分配到个人的导师业务费、博士科研启动费及再培育经费等项目外,年末结转金额统一收回。
三、根据上级相关要求,使用2022年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不含省级科研项目、“双一流”资金等)年末结转金额统一收回。
四、归口部门管理要求在年内要完成的项目,如教务处下达的创新实践类、教改及课程建设经费;研究生院下达教改及课程建设经费;创业学院下达的创业项目经费等,需在年度内执行完毕,项目年末余额统一收回。
五、考虑到省财政预算一体化改革后核算及支付复杂性,以及往年财政停止支付时间期限,请尽快完成审批手续,建议在12月上旬前完成相关报账手续。
特此通知。
附:2023年年末项目结余资金收回的项目清单(分发)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