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履行经济责任及财务管理风险清单》的通知精神,为推动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学校高质量发展,现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高校履行经济责任及财务管理风险清单自查自纠对照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
二、工作安排
(一)问题梳理阶段(2023年10月23日前)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计划财务处分解形成《高校履行经济责任及财务管理风险对照检查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10日)
各责任部门要严格对照《高校履行经济责任及财务管理风险对照检查任务分解表》的具体问题,强化工作责任,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结合实际,举一反三,全面查找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隐患、防范风险、推进工作。
(三)对照整改阶段(2023年11月11日至2023年12月底)
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工作举措,堵塞漏洞、优化流程、完善制度,全面提高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形成《高校履行经济责任及财务管理风险清单自查自纠对照整改工作台账》(含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进展、整改时限、完成情况等,见附件2)。同时,要精心谋划、整体部署、全面推进,坚决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
三、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开展高校履行经济责任及财务管理风险清单自查自纠对照整改工作为契机,全面深入查找和发现并解决学校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补齐短板,切实提升工作实效。
(二)各责任部门要结合“自我体检”开展情况,以及高校履行经济责任及财务管理风险清单自查自纠对照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动态调整完善《高校履行经济责任及财务管理风险清单自查自纠对照整改工作台账》,其中,对照整改任务分解表、对照整改工作台账分别于2023年11月10日、12月15日前报送至计划财务处。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