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新个税政策,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三、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四、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3.1-3.20日需预约办理;3.21-6.30日可直接办理汇算清缴)。
五、办理方式
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六、操作指南
见附件《2022年个人所得税APP汇算清缴操作手册》。
计划财务处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