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部、系):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赣财预〔2018〕16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存量资金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赣财预〔2018〕50号)以及财政厅、教育厅多次函件通知的要求:两年以上的中央结转项目和一年以上的省级结转项目,一律收回省财政,不列入下年部门预算。
学校各部门、各学院(部、系)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支出预算的执行进度,尽可能全部完成当年预算,加大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的使用,避免结转资金2022年底被省财政收回。为切实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工作,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学校预算安排的各类资金,各责任部门要加快资金使用,特别是国债资金、设备采购、图书购置、天网工程、以前年度未付设备、专项维修费等项目。年末,所有学校预算项目资金一律不得结转下年,全部收回学校统筹使用。
二、2021年省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包括:
1、省属中高职院校及本科高校毕业生留赣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赣财教指[2021]17号);
2、2021年省级教育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 (赣财教指[2021]28号);
3、2021年省级教育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八批) (赣财教指[2021]58号);
4、省级公共文化与旅游(基层文物保护领域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专项资金(赣财教指[2021]54号) ;
5、提前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赣财教指[2021]57号) ;
6、省级科技(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赣财教指[2021]32号) ;
7、2021省级教育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九批)(赣财教指[2021]59号)。
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在年底前须支付完毕,否则结转资金将被省财政收回。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