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校外人员劳务费报销新旧政策衔接的关键时间节点提醒如下,请大家留意:
2026年10月28日(含)之前填报的校外人员劳务费单据,请务必在2026年10月28日17:00前完成投递。
重要提醒:
1.10月28日17:00之后投递的单据,缺少增值税完税发票的,将予以退单处理。
2.10月28日17:00之后流转至前台的报销单,缺少增值税完税发票的,将予以驳回。
3.退单、驳回的单据,请按新政策补齐增值税完税发票后重新提交。
请大家预留充足的线上审核时间,合理安排进度,及时完成流程审批及单据投递,避免影响报销,感谢配合!
附件:《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