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为了保证您在2022年度及时享受国家个税减免红利。请您于2021年12月25日前登录个税App确认信息。
一、手机APP操作步骤:
①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了解一下”——“去确认”或“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②点击“一键带入”,选择扣除年度“2022年”。
③打开“待确认”核对信息,若无变动,点击“一键确认”。若有变动,点击“修改”或“作废”,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
④“一键确认”后信息提交成功。
二、常见修改情况:
①修改2022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②老人2021年已故,2022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③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2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2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联系电话:0798-8486160,联系人:汪睿)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