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部、系):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及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学校财务年终决算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年终决算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决算工作时间安排:
为保证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及年末决算报表及时报送,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经学校研究决定2021年度财务决算时间安排如下:
1、2021年报账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
2、各类收入确认及发票办理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6日
3、个人收入系统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12月26日及以后未提交单据的当年不予发放);
4、固定资产报销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6日,逾期未提交,当年不予报销。未及时报销的固定资产,2022年需重新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二、往来款项清理: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要求,为做好年底结账及决算工作,自12月1日起,停止办理各类借款。
请各部门和经费负责人督促相关经办人抓紧时间报账清理各未处理往来款项。无特殊理由不清账且超过规定期限的,计财处将按照《景德镇陶瓷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试行)》(陶大发[2020]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部门(学院、系)应认真清理应付未付业务(如合同尾款、履约及质保金),具备结算付款条件的应及时完备相关手续,并于12月24日前提交计财处进行财务结算。
三、按期催收上缴款项,及时办理结算
各单位应于12月20日前将催缴学校的各类款项(含各类创收收入、合同租金、水电费回收、应缴的工资、津贴、管理费等)上缴学校,并办理结算手续,保证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不得截留。
已预开发票(收据)而款项仍未到账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尽快催收款项,并于2021年12月24日前办理销账;
四、各专项及科研资金结转等相关规定
根据省财政厅加快预算执行支出进度管理及对存量资金清理的要求,各专项及科研项目资金结转要求如下:
1、校内预算下达各项目(含公务费、学校专项及部门专项经费,不含“双一流”资金安排的人才队伍建设费、团队建设费及博士科研启动费)实行零基预算,不予以结转;
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除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确定的省科技专项、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外,按省财政厅关于预算执行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资金使用期2年)。
3、学校预算安排资金的各类科研项目(如教育厅科技计划、省人文社科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厅党建项目等)资金使用期限按资金下达日期所在年度开始2年;省校级教改项目资金使用期限遵从学校管理部门认定的时间期限。
4、其他各类科研项目资金结转要求按资金来源部门确定的政策执行。
五、2022年开账时间安排
因2021年报账截止日期较晚,为保证2021年财务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原则上2022年寒假前不办理报账业务,请合理安排报账时间。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