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接上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文件规定,我校因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已依法变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变更后,相应适用税率、计税依据、征管方式等随之变更。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涉税事项与可开具发票类型
1.主要涉税事项
学校涉税事项主要为横向科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技术资料费、房屋租赁费等收入。
2.可开具发票类型
学校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后,仍可开具以下两种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根据对方单位的性质及要求选择开票类型。
二、增值税涉税业务及税率
1.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税率征收。
2.培训费,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税率征收。
3.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税率征收;出租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执行税率9%。
4.其他具体涉税业务的税率,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三、学校开票信息
名称:景德镇陶瓷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12360000491242441C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景德镇市新厂支行
账号:1503214009024900713
行号:102422003042
四、其他事项
1.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方签订合同时,请注意税率变更因素;签订研发技术服务类合同时,合同名称必须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或技术咨询合同,方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涉及2026年1月以来相关补税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