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2号)文件精神,学校经研究决定:科技开发中心的横向科研经费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已经转入校本部的基础上,继续将2016年1月1日之前的横向科研项目余额一并转入校本部。如有需要报账的人员请即日起将开票信息更换为校本部,并转到会计核算一科办理报账业务。开票信息如下:
户 名:景德镇陶瓷大学
账 号:150321400902490071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景德镇市新厂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12360000491242441C
计划财务处
2020-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