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学校财政资金支出使用进度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部、系):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赣财预[2018]16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存量资金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赣财预[2018]35号)以及财政厅、教育厅多次函件通知的要求: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结余结转资金、两年以上的中央结转项目和一年以上的省级结转项目,一律收回省财政,不列入2020年部门预算。
因此,学校各部门、各学院(部、系)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支出预算的执行进度,尽可能完全完成当年预算,加大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的使用,避免结转资金2019年底被省财政收回。为切实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工作,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学校预算安排的校专项资金,截止10月20日整体预算执行情况较差,各责任部门要加快资金使用,特别是设备采购、图书购置、数字化教室、校园信息化建设经费、以前年度未付设备、维修款等项目资金。年末,所有学校预算项目资金(包括部门公务费)一律不结转下年,全部收回学校统筹使用。
二、2018年省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包括:第一批科技专项经费(赣财文指[2018]46号)、2018年省级第三批科技专项经费(赣财文指[2018]77号)、2018年省级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赣财教指[2018]10号)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2018年省级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第九批(赣财教指[2018]56号)思想政治建设经费、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赣财行指[2018]21号)、省级基本建设专项资金(赣财建指[2018]19号),省教育厅科研、教研项目必须在2019年年底前支付完毕,否则结转资金将被省财政收回。
三、2018年以前中央财政、省财政安排的项目,有资金结转的项目,请各相关部门和负责人,按原预算安排,加快资金的使用,避免在2020年省财政厅、审计厅进行的项目资金清理拉网式排查中,因超过项目使用期限被财政收回。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