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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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学校财政资金支出使用进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7日 09:06    作者: 计划财务处    来源:     点击:

各部门、各学院(部、系):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赣财预〔201816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存量资金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赣财预〔201850号)以及财政厅、教育厅多次函件通知的要求:两年以上的中央结转项目和一年以上的省级结转项目,一律收回省财政,不列入下年部门预算。

学校各部门、各学院(部、系)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支出预算的执行进度,尽可能全部完成当年预算,加大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的使用,避免结转资金2022年底被省财政收回。为切实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工作,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学校预算安排的各类资金,各责任部门要加快资金使用,特别是国债资金、设备采购、图书购置、天网工程、以前年度未付设备、专项维修费等项目。年末,所有学校预算项目资金一律不得结转下年,全部收回学校统筹使用。

二、2021年省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包括:

1、省属中高职院校及本科高校毕业生留赣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赣财教指[2021]17号);

22021年省级教育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 (赣财教指[2021]28号);

32021年省级教育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八批) (赣财教指[2021]58号);

4、省级公共文化与旅游(基层文物保护领域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专项资金(赣财教指[2021]54)

5、提前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赣财教指[2021]57)

6、省级科技(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赣财教指[2021]32)

72021省级教育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九批)(赣财教指[2021]59号)。

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在年底前须支付完毕,否则结转资金将被省财政收回。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