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学院文件
景陶院发〔2011〕65号
关于学校专项经费编制年度使用计划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事业发展需要和综合财力,编制确定了学校及科院2011年度部门及项目预算。为切实树立大学经营和建设节约型大学理念,增强成本意识,规范专项经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经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重点和中心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关于严格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赣纪发〔2011〕5号)的文件精神,经请示学校主要领导,决定逐步推行专项经费资金使用计划报批制度,实现专项经费资金使用计划预算编制——专项经费预算批准——专项经费资金使用计划调整——专项经费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1.编制程序:根据学校年度预算确定的项目预算金额,由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和工作重点,在充分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专项经费资金使用计划草案,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并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2.编制与调整时间:
(1)每年1月30日前(今年应该7月10日前),专项经费的相关责任部门应按照上年度该项目预算金额及开支一般规律编制本年度专项经费资金使用计划,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逾期未报和未经审批通过,计划财务处应暂停该项目开支直至资金使用计划通过审批。
(2)各相关责任部门应在党委会正式批准“部门与项目预算”后,如本年度预算数与上年度不同,则依照本年度专项经费预算控制数,于15个工作日内(按文件发下时间)对专项经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方案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3)新增的专项经费需按规定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后方可提交党委会审批预算,并按审批后的资金使用计划实施。
(4)每年9月30日前各相关责任部门可根据需要对专项经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修订,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3.编制范围:原则上所有专项经费均须编制专项经费资金使用计划。2011年拟选取以下专项经费(详见附件)进行专项经费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工作试点,其他专项经费分年逐步实施。请相关职能部门在7月10日前按规定程序编制完成专项经费资金使用计划,逾期未编制计划且无正当理由的,计划财务处将暂停止该专项经费的使用。
4.每季度末,计财处应将各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汇总报校领导,对没有按计划使用专项经费的部门,由分管校领导责成相关部门整改。年终整改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应认真总结原因,并形成书面报告,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特此通知
附件:1.2011年拟选取需编制年度使用计划的专项经费
2.专项经费年度使用计划编制文本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