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 2017年全年取得税法规定的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于申报截止日前,向地税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接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通知,请我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高度重视自行申报工作,及时办理申报手续。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内容:(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申报时间: 2018年3月16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
3、申报方式:办税大厅现场申报、本人网上申报、本人填报计划财务处代办。
4、申报地点:现场申报:持身份证和申报表到景德镇地方税务局办税大厅一楼(江西省景德镇市瓷都大道1433号)。
本人网上申报:个人登录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官网(http://www.jxds.gov.cn)“个税申报”,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登录申报。
本人填报计划财务处代办:计划财务处204室(咨询电话:0798-8486160,联系人:杨林,661851,请提前联系)(注:除学校以外有多处取得收入的老师,应向计划财务处提供相关收入明细证明后方可代为办理)。
5、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见通知附件,也可登录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下载中心”下载。现场申报的,除填写纳税申报表外,还需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景德镇陶瓷大学纳税人识别号: 12360000491242441C
7、由计划财务处代办的请于2018年3月25日前将本人签字的纳税申报表交至计划财务处收费科(行政楼204室),逾期不受理代办事宜。
特此通知
景德镇陶瓷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8-03-16
附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