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景德镇陶瓷学院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解答》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中,我们陆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为方便操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江西省高等学校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以及我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景德镇陶瓷学院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解答》,现予印发,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附件:景德镇陶瓷学院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解答
景德镇陶瓷学院
2015年11月16日
景德镇陶瓷学院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解答
1、领取劳务报酬如何计税?
(1)计税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800元的不扣税。
当月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累计额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为800元,即应纳税所得额=劳务费收入-800;
当月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累计额在4000元以上的,定额减除20%的费用,即应纳税所得额=劳务费收入-20%×劳务费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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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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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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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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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20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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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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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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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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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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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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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000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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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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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所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时)或者减除20%的费用(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时)
(2)报销时需提供的材料
报销时需提供包含身份证号、金额等信息表格的纸质稿,批量代发的还需提供Excel电子表格并与出纳科联系登记。(表格格式详见附件1)
(3)适用范围
适用校内外人员领取的劳务报酬。
2、偶然所得如何计税?
(1)计税方法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报销时需提供的材料
报销时需提供包含身份证号、金额等信息表格的纸质稿,批量代发的还需提供Excel电子表格并与出纳科联系登记。(表格格式详见附件2)
(3)适用范围
从我校取得的各种比赛奖励、学校或部门评比发的奖励等(大于800元的奖励)。
3、稿酬所得如何计税?
(1)计税方法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稿酬所得不超过800元的,不扣税;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报销时需提供的材料
报销时需提供包含身份证号、金额等信息表格的纸质稿,批量代发的还需提供Excel电子表格并与出纳科联系登记。(表格格式详见附件3)
(3)适用范围
在本单位有关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
4、出国留学人员、交流学者归国后补发的数年(数月)工资、补贴等收入如何计税?
按其收入所属时期分期平均计算,每月平均低于扣除标准3500元/月,不扣税。
5、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税?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即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个税的计算公式有两种情况:
(1)如果雇员当月(发放奖金月份)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发放年终奖金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附件1 景德镇陶瓷学院劳务费发放表(校内外人员)
附件2 景德镇陶瓷学院奖励发放表
附件3 景德镇陶瓷学院稿酬发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