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学校审议通过了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以下称《办法》),7月1日正式实施,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政策内容解答如下。
问:《办法》制定的背景?
答:2018年4月15日,江西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差旅费等公务支出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赣教财字[2018]19号),《通知》指出要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公务支出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维护各项制度的刚性约束,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发挥积极作用。
我校高度重视《通知》的贯彻和落实工作。学校成立了差旅费等公务支出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习了文件精神,分析梳理学校现行制度和管理实践中的问题、“堵点”和缺陷;研究确立管理指导思想和管理目标等;并就加强宣传培训、完善和健全制度体系、优化服务等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问:《办法》制定的指导思想?
答:《办法》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务实管用、细化落地的政策措施。坚持厉行节约、规范高效、实事求是的原则,用足政策、兼顾特色、严格规矩,尽量使职工利益最大化、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管理成本最小化。
问:《差旅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差旅费管理办法》主要聚焦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合理确定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调整有关费用标准:
1.四级(含)以上专业技术岗和四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可执行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标准乘坐火车软席,高铁/动车一等座。
2.明确未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3.为厉行节约,出差人员应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出差乘坐飞机从严控制。
4.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江西省财政厅颁布的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外省及其所辖市县出差住宿费标准,出差住宿不分房型,不实行定点,在出差目的地应按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标准限额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
5.省内出差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天60元。
二、实事求是、清晰明了地对一些具体问题做出规定,疏通执行中的“堵点”,解决“过细过死”的问题:
1.实际发生住宿未能取得住宿费发票或住宿证明的,由本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有关凭据,据实报销住宿费。
2.对野外调研(考察、气象观测、环境监测)和进行社会调查等,做了一个灵活处理规定。
3.明确了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期间差旅费的报销规定。
4.增加了到其他单位实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队人员;出差期间经批准省亲以及校外专家学者来我校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差旅费报销规定。
三、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严格规矩:
1.健全出差审批制度,非节假日出差(省内3(含)天以上,省外出差)需填写《审批表》。
2.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健全公务出差报告审批制度;自觉接受纪委(监察室)、审计等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监督。
3.纪委(监察室)、审计会同有关部门对差旅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纪律处理。
4.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和对依纪依规追究的责任进行了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