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财务数据和信息及时、准确,在总结理念财务工作规律的基础上,重声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配合执行。
一、关于报账
1.报账应及时,从2012年11月1日起原则上不受理开具时间超过3个月的发票(或有效原始凭证),确因工作流程或制度要求影响及时报账的,可以受理;
2.设备采购应按学校相关制度进行,12月份之后申报的采购项目不受理付款手续;
3.报账人员应根据要求合理粘贴原始凭证,未按要求粘贴的,核算人员可拒绝受理;
4.每年年末,原则上不受理12月10日之后开具的在可结转预算项目中开支的发票;
二、关于借款
1.临时工、学生及其它非学校在编在职人员不予借款;
2.每人每次借款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相关协议、文件等证明材料借支相应金额款项
3.借款人有借款未核销清零的,不予借款;
4.借款3个月尚未核销清零,则从第四个月开始扣借款人工资偿还借款。第一次扣1000元(借款余额不足1000元,按实际借款余额扣工资),第二次扣2000元(借款余额不足2000元,按实际借款余额扣工资),第三次扣除全部应发工资(借款余额小于应发工资数,则按实际借款余额扣工资)直至借款全部还清。
三、其他
1、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办理报账业务,周五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和内部整理。其中,周四全天在老校区,其余时间在新校区。
2、每月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和次月月初第一个工作日为月结账时间,不办理借款、报账等业务。
3、年末结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期间不办理有关借款报账、借款业务。
4、学校寒暑假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办理报账、借款业务。
计划财务处
201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