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正文

固定资产报销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1日 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

1)公开招标的固定资产报销需提供:学校已审批的会议纪要或固定资产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及相关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发票需经部门或项目负责人、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审批);学校验收小组意见;资产管理处出具的入库单。

2)零星采购的固定资产报销需提供:学校已审批的固定资产采购计划;采购合同或相关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发票需经部门或项目负责人、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审批);相关单位验收单;资产管理处出具的入库单。

3)其他类的固定资产报销需提供:学校已审批的采购计划;采购合同或相关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发票需经部门或项目负责人、资产管理处负责人等审批);相关单位验收单;资产管理处出具的入库单。

4)支付尾款(或退质保金)时,需经使用部门及管理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等相关材料。

5)根据政府采购等法规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和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的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