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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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末决算期间财务报销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6日 08:49    作者: 计划财务处    来源:     点击:

各部门,各学院(部、系):

2024年末财务决算工作即将开始,为方便广大师生办理财务业务,现将年末决算期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底报账工作时间安排:

1.报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5日。

2.个人收入系统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5日。(12月15日及以后未提交单据的当年不予发放)。

3.各类收入确认及发票办理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

4.注意事项:

(1)财政专项及校内不结转的项目请各位师生尽早报销,避免资金到期收回。

(2)凡已在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的票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财务报销手续。

(3)受省财政关于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结转的制约,2024年已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务必在本年内完成资产入库和报账手续,否则2025年将无法支付。

(4)年终结账前,因财务报销业务量比较大,部分款项到账时间可能会有所延迟。如有紧急情况,请在报销单上特别注明。

(5)各单位在年底关账期间,因工作急需支付款项的,可通过公务卡支付等方式解决。

二、开票业务

12月25日16:00停止预借发票,请有需要的教职工提前办理开票手续。

三、应收款(借款)与应付款清理

1.应收款

121日起,停止办理各类借款。

另外,请有未核销借款的教职工于12月25日16:00前到计财处办理还款或核销手续。无故不清理、不归还、拖欠借款的,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确有特殊情况的,请提供纸质情况说明交至行政楼208室会计核算中心1号窗口。

2.应付款

对已到账尚未立项的科研经费,请相关教职工及时到科技处办理立项及财务入账手续;对其他暂存款项,请于12月25日16:00前到计财处办理认领入账手续。

对三年以上的未认领款项,将收归学校统筹使用。待确认的领款项明细清单请联系行政楼207汪老师。

四、按期催收上缴款项,及时办理结算

各部门应于1220日前将各类款项(含各类创收收入、合同租金、水电费回收、应缴的工资、津贴、管理费等)足额上缴学校,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不得截留。

已预开发票(收据)而款项仍未到账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尽快催收款项,并于1225日前办理销账。

五、2025年开账时间安排

2025年开账时间将根据国库系统开放时间及财政年度决算工作开展情况安排,届时将另行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