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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以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为准)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3日 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

公积金信贷电话:8515266

公积金贷款咨询电话:8339769

公积金一次性还贷电话:85113558336815

公积金查询(人工咨询):12329

网点查询:持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德镇市紫薇路87号)查询。

办理场所: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德镇市紫薇路87号)和豪德(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内)办事处服务窗口。

(二)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一年以内的住房);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工作调离本市。

(三)提取资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自开具购房有效付款凭证之日起一年内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不得超过提取证明材料载明的购房款,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

1、购买商品房

1)商品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购房首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对付款凭证提供首付收据提取的,资金汇转入售房单位,对提供全额发票提取的可提现;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办理夫妻双方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购买二手房

1)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公正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办理产权交易的有效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办理夫妻双方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建造、翻建住房

1)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办理夫妻双方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大修自住住房

1)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办理夫妻双方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5、一次性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贷款银行出具的近期的还款明细,贷款银行出具还款余额证明;

3)资金转入贷款银行单位账户;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办理夫妻双方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6、租赁自住廉租房的

1)经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按年提取,提取额以上年租金为准,不超过上年租金总额;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离休、退休

1)离休证、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离退休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亲属及经办人代为提取提供关系证明或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8、出境定居

1)出境定居手续、护照签证等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亲属及经办人代为提取提供关系证明或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9、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

1)职工死亡证明及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职工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亲属及经办人代为提取提供关系证明或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11、终止劳动关系

1)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2年;

2)所在单位出具的解除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2、调离本市

1)调出或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开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提供调入城市单位名称、住房公积金银行账号,资金转入接受单位所在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亲属及经办人代为提取提供关系证明或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办理按年还贷所需材料

(已婚)首次办理需要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订按年还贷协议。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各1份)。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1份)。

4、还款卡或还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复印1份)。

5、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未婚/离异)首次办理需要所需材料;    

1、个人到场签订按年还贷协议。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1份,)。

3、还款卡或还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复印1份)。

4、离异职工带好离婚证或者离婚相关证明(复印1份),

5、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第二次办理按年还贷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各1份,)。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1份)。

3、还款卡或还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复印1份)。

4、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5、夫妻双方需来一人办理二次按年还贷提取手续。

6、单身和离异职工需带好个人证件和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复印1份)。

注:

1、自第一次还款月起自行还款满12个月才能办理公积金按年还贷。

2、办理按年还贷业务以提取主借人公积金为主。不足部分提取配偶公积金。

3、办理完1015个工作日到账。

4、每月124号办理。

5、办理按年还贷以第一次还款对应月办理此项业务。

6、婚姻状态出现变更时必须重新签订按年还贷协议。

7、如果还款账号遗失、账号更换必须重新签订按年还贷协议(账号更改必须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8、公积金账户停交封存的职工,不能办理公积金按年还贷。